关于转发《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意见》的通知
通 知
各临床科室:
现将《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意见》转发与你们,请各科室主任认真组织本科人员学习,并按此意见内容遵照执行。
医务科
2015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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